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貿(mào)易與工業(yè)部產(chǎn)品標準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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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清真食品
ICS:[{"uid":"67.020"}]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國家標準草案(DPNS) 2067:2007 – 清真食品 – 生產(chǎn)、配制、加工和儲存 – 一般指導。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通報為食品廠制定了配制和加工清真食品(包括營養(yǎng)添加劑)的實用指南,并將之作為菲律賓食品生產(chǎn)及食品貿(mào)易的基本要求。該標準應當與可接受的食品安全制度一同使用,諸如HACCP 及其先決條件。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和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該法令應當于一般通報之官方公報中發(fā)表后15天生效。 擬生效日期: 該法令應當于一般通報之官方公報中發(fā)表后15天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02/28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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