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在化妝品中禁止使用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ICS:[{"uid":"77.100.70"}] HS:[{"uid":"3304"}] |
5. |
通報標題: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提案頁數(shù):可獲得英譯本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依照化妝品衛(wèi)生控制法令第23條的第1段,對人類健康有害的化妝品或化妝品著色劑應當禁止進口、制造、分銷或投放市場。由于可能干擾人體內(nèi)分泌系統(tǒng),“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已經(jīng)分類為一種可能是環(huán)境激素的物質。已經(jīng)確認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不是一種制造化妝品的必需原料,衛(wèi)生部打算提議通過采取下列措施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1. 將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增補到禁止的化妝品配料列表中; 2. 禁止進口和制造包含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所有化妝品。應當要求含有該配料的藥物化妝品重新配方。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并減少公眾暴露在環(huán)境激素中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8/10/01 擬生效日期: 2008/10/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