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Thai FDA)辦公室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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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所有食品
ICS:[{"uid":"67.040"}]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 5. |
通報標題:標題為“禁止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除了裝在食品容器和包裝中的食品之外,帶有物品的食品”的泰國公共衛(wèi)生部(MOPH)公告(No. …),B.E……頁數(shù):1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2007年8月30日的,關于禁止除了包裝在食品容器中的食品之外的物品措施的泰國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304 (B.E. 2550 (2007))將撤銷,并由本規(guī)定取代: 1. 除了食品之外的物品不得包裝在食品容器中,為了保持食品的質(zhì)量或標準的調(diào)味料,或食用附加品除外。 2. 除了食品之外的物品只有在其應當不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危險,或誤認為該物品可以食用的情況下,才能與食品容器所包裝的東西包裝在一起。 |
| 7. | 目的和理由:因為近來在兒童中有許多由于誤食除了包裝在食品容器中的食品之外的消耗材料而患病和死亡的事故,公共衛(wèi)生部長認為有必要預防更多的事故。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國家官方公報上公告之后的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向WTO成員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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