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2. | 負責機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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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音-視頻產品及配件
ICS:[{"uid":"33.160.01"}] HS:[{"uid":"8517"},{"uid":"8521"},{"uid":"8523"},{"uid":"8527"},{"uid":"8528"},{"uid":"8543"}] |
5. |
通報標題:音-視頻產品及配件頁數(shù):320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要求適用于電源供電的音-視頻產品,依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電氣布線規(guī)程:第 1部分:低壓設備(包括修訂1(2007))。本要求的適用產品包括: a) 涉及音頻信號再生或處理的家用音頻產品及配件; b) 通過無線、CAT/MATV有線系統(tǒng)、視頻記錄媒介或成像單元接收信號的家用或商用視頻產品; c) 與音-視頻產品一起使用的輔助產品及配件,其中輔助產品及配件是獨立的,不執(zhí)行預期功能,但作為 (a) 及 (b)類產品的附加或補充產品使用; d) 普通保健場所的娛樂用視頻產品; e) 車輛、船舶等使用的移動電話及類似接收設備,電話通過無線發(fā)射器和接收器與電話網相連; f) 海上使用或電池供電的(a) - (c) 及 (e)類便攜式音-視頻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為確保產品質量合格使消費者或用戶避免健康及安全危險建議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負責貿易和工業(yè)的部長通報之日,根據(jù)標準法的要求公布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官方公報的公告中 擬生效日期: 負責貿易和工業(yè)的部長通報之日,根據(jù)標準法的要求公布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官方公報的公告中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09/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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