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航空器
ICS:[{"uid":"33.020"},{"uid":"49.020"}] HS:[{"uid":"88"}] |
| 5. |
通報標題:加拿大航空管理法修訂提案(第I和VI部分-ELT)頁數:10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修訂提案要求在加拿大領空飛行的航空器安裝能夠同時發(fā)出406 MHz 和 121.5 MHz頻率信號的緊急定位發(fā)射機(ELT)或安裝符合406 MHz ELT性能標準的緊急定位蘀代工具。 修訂提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制定的建議,建議要求2005年1月之后緊急定位發(fā)射機(ELT)同時工作在406 MHz 和 121.5 MHz頻率。修訂提案適用于所有在加拿大領空飛行的航空器,包括在加拿大旅行的外國航空器。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2009/02/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10/23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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