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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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紡織材料公定回潮率(
ICS:[{"uid":"59.080.01"}] HS:[{"uid":"50"},{"uid":"51"},{"uid":"52"},{"uid":"53"},{"uid":"54"},{"uid":"55"},{"uid":"56"},{"uid":"58"},{"uid":"60"},{"uid":"61"},{"uid":"62"},{"uid":"63"}]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紡織材料公定回潮率》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主要紡織材料的公定回潮率。本標準適用于紡織材料,可用于計算紡織材料的公定質量、紗線的線密度、織物的單位面積質量以及混紡產(chǎn)品定量分析中的纖維含量等。 |
7. | 目的和理由:規(guī)范市場,有利于貿(mào)易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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