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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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放射性物質
ICS:[{"uid":"13.280"}] HS:[{"uid":"2844"},{"uid":"9022"}]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級》頁數(shù):19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以測試性能為基礎建立了密封放射源分級體系,并對源的一般要求、性能測試、產(chǎn)品檢驗、標志和證書等作了規(guī)定。 本標準是對國際標準ISO 2919:1999“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級”的修改采用。 |
| 7. | 目的和理由:規(guī)范生產(chǎn)、使用,保證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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