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431)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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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基因工程動物及產品
ICS:[{"uid":"07.080"},{"uid":"65.020"},{"uid":"67.020"}] HS:[{"uid":"01"},{"uid":"02"},{"uid":"03"},{"uid":"04"},{"uid":"05"},{"uid":"16"}] |
5. |
通報標題:行業(yè)指南:包含遺傳rDNA結構的基因工程動物法規(guī)頁數: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指南草案闡明了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對基因工程動物生產商和開發(fā)商的要求和建議。指南草案就基因工程動物及FDA管制產品說明了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中新的動物藥品規(guī)定如何實施,包括FDA擬對某些基因工程動物實施執(zhí)行酌處權的要求。 定稿的指南草案代表FDA目前關于此問題的意見。草案不向任何人授予任何權利,不約束FDA或公眾??梢允褂锰E代方法,只要滿足適用法令和法規(guī)的要求。 指南草案說明了現行技術法規(guī)和合格評定程序適合基因工程動物及產品,并提出了符合技術法規(guī)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建議。草案沒有提出新的法律責任或要求。依照現行法律及實施細則,除少數例外,所有基因工程動物食品及所有基因工程動物在進口、跨州移動或銷售之前必須經過批準,因為它們被認為包含新的動物藥品。根據美國法律基因工程動物中包含的可能影響其結構或功能的重組DNA結構是一種新的動物藥品。 注意:FDA已頒布了一個指南草案公告,提出了關于如何遵守現行FDA技術法規(guī)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非約束性建議。指南本身既不是技術法規(guī)也不是合格評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動物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11/18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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