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烏克蘭工業(yè)部(MIP),國家技術法規(guī)和消費政策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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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br>洗滌劑:<br> - 洗滌、清潔以及在烏克蘭流通供消費者使用的洗滌劑;<br> - 預浸、洗滌或漂白紡織品用洗滌助劑;<br> - 輔助洗滌用織物柔軟劑;<br> - 清潔家庭用材料、商品、機械設備、機械裝置、車輛及輔助設備、工具、儀器等使用的物質;<br> - 其它洗滌、清潔用制劑
ICS:[{"uid":"71.100"}] HS:[{"uid":"3402"}] |
|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內閣2008年8月20日法令No. 717批準的“關于洗滌劑的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11頁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洗滌劑的術語和定義、銷售程序、基于表面活性物質生物降解能力的限制措施、洗滌劑生產商必須公開的信息、控制措施、合格評定程序、標志及產品流通規(guī)則、洗滌劑表面活性物質生物降解能力的檢驗方法和遵守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監(jiān)督管理。 |
| 7. | 目的和理由:使烏克蘭法律符合歐盟關于安全使用洗滌劑的法律及歐盟成員國標準法案的產品合格評定程序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2 擬生效日期: 2012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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