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福利與家庭事務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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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禁止銷售兒童偏好食品及限制其廣告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 5. |
通報標題:兒童膳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別法案實施法令草案。兒童膳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別法案實施細則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在學校周圍200米內指定并管理“兒童食品安全保護區(qū)” (“鸀色食品區(qū)”); — 禁止學校的自動售貨機和小賣部銷售可能導致兒童肥胖或營養(yǎng)失衡的高熱量、低營養(yǎng)兒童偏好食品; - 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違反公共利益的誘導性好奇食品; - 高熱量、低營養(yǎng)兒童偏好食品,如全國范圍內超過100家的連鎖餐飲店生產和銷售的漢堡包和比薩餅,應說明其營養(yǎng)物質; - 下午5點至9點限制播出高熱量、低營養(yǎng)兒童偏好食品的電視廣告; - 提出了營養(yǎng)物質均衡的優(yōu)質食品鸀色標簽制度。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兒童肥胖及營養(yǎng)失衡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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