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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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低視力光學助視器
ICS:[{"uid":"11.040.70"}] HS:[{"uid":"90"}]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眼科光學和儀器 光學助視器》頁數:19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光學助視器的光學、機械要求以及試驗方法, 包括其帶有電氣元件(例如照明光源)的光學裝置。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商專為視力受損者提供的低視力光學助視器,不適用于低視力電子光學助視器。 |
7. | 目的和理由:規(guī)范市場,保障人身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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