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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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安全防范報警設備
ICS:[{"uid":"13.310"}] HS:[{"uid":"8531"}]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報警設備 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頁數(shù):15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防范報警設備在標志、防電擊、防雷擊、防過熱、防內爆和炸裂、防激光輻射、防電離輻射、防微波輻射、防超聲壓力、機械安全等方面應遵循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應于各種安全防范報警設備。 |
7. | 目的和理由:規(guī)范市場,保障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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