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貿易工業(yè)部產品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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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煙花
ICS:[{"uid":"71.100.30"}] HS:[{"uid":"3604"}] |
5. |
通報標題:2008系列第13號部頒行政命令 – 標題:關于煙花的菲律賓強制性國家標準(PNS 1220-2:1994)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通報規(guī)定了關于煙花和某些輔助設備產品的結構、性能和標簽的要求。本通報適用于銷售給普通公眾的,供在室內和室外使用的煙花(即,PNS 1220,第1部分中分類為第1、2和3種類的)。第4種類的煙花,即,不完全的和/或者不是打算銷售給普通公眾的煙花除外。第3條外殼沒有提供發(fā)射管的同樣也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所有在慶祝節(jié)日中使用煙花的消費者,以及那些涉及煙花制造和經銷的人的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本命令應當在全面發(fā)行的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十五(15)天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命令應當在全面發(fā)行的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十五(15)天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立即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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