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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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煤礦用傳感器、測定器、巡檢儀
ICS:[{"uid":"13.100"}] HS:[{"uid":"8474.90"}]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煤礦用儀器儀表安全技術要求》頁數(shù):中文 使用語言:12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煤礦用儀器儀表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本文件適用于煤礦用儀器儀表。 本文件適用于煤礦用氣體檢測傳感器和測定器(不包括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和氣體檢測管),煤礦用其他環(huán)境監(jiān)測傳感器及測定器(不包括機械式風表)和人體感知傳感器等設備。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質量要求;節(jié)約成本,提高生產(chǎn)力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標準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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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煤礦用儀器儀表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本文件適用于煤礦用儀器儀表。
本文件適用于煤礦用氣體檢測傳感器和測定器(不包括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和氣體檢測管),煤礦用其他環(huán)境監(jiān)測傳感器及測定器(不包括機械式風表)和人體感知傳感器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