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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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鉆和沖擊電鉆
ICS:[{"uid":"25.140.20"}] HS:[{"uid":"8467.2100"}] |
5. |
通報標題: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電鉆和沖擊電鉆特殊要求(5頁希伯來語;30頁英語和法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修訂強制標準SI 757第2.1部分,用SI 60745第2.1部分代蘀。本修訂標準采納了國際標準IEC 60745-2-1第2.1版:2008-07,重點是以下部分: ?。?增加了額定每分鐘空載轉速的標志要求。 ?。?增加了使用沖擊電鉆時須佩戴護耳器的標志說明要求。 ?。?增加了在手握位置以外安裝開關鎖定裝置的結構要求。 - 過載保護裝置應為非自復位型。 - 附錄 K對使用電池的工具和電池組規(guī)定了要求。 ?。?附錄 L對帶電源連接或非隔離電源的電池工具和電池組規(guī)定了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及減少貿易壁壘 |
8. | 相關文件: <br>-強制標準SI757第2.1部分<br> -新強制標準SI60745第2.1部分<br> -國際標準IEC60745-2-1第2.1版:2008-07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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