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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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適合于兒童的便攜式照明設備
ICS:[{"uid":"29.140.40"}] HS:[{"uid":"8513.10"},{"uid":"8539.10"},{"uid":" 9405.10"}] |
5. |
通報標題:照明設備:特殊要求 – 適合于兒童的便攜式照明設備(5頁,希伯來語和19頁,英語和法語)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修訂以色列強制性標準SI 20的第 2.10部分。經修訂的標準采用了國際標準IEC 60598-2-10 – 第2版:2003:-05,具有下列重點: ? 本標準的范圍同樣也適用于使用發(fā)光二極管(LED)燈的適合于兒童的便攜式照明設備。 ? 在本標準中,當提及國際標準IEC 60598-1 (或第1部分)的時候,SI 20的第1部分“照明設備:一般要求和測試”適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和減少貿易壁壘 |
8. | 相關文件: <br>?以色列強制性標準SI20的第2.10部分<br> ?國際標準IEC60598-2-10–第2版:2003:-05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的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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