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gòu):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核電站用合金鋼無縫鋼管
ICS:[{"uid":"77.140.75"}] HS:[{"uid":"7304"}]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核電站用無縫鋼管 第2部分:合金鋼無縫鋼管》頁數(shù):15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第5.1.2條、第5.2.2條、第5.3.1.2條、第5.3.2.1條、第5.5條、第5.7條、第6.1.2條、第6.1.3條、第6.2.2.2條、第6.3.2條、第6.7條、第6.14.2條、第9.2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強制性內(nèi)容為核電站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和質(zhì)量報告。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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