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沙特阿拉伯 |
| 2. | 負責機構: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SASO)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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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清真食品 – 第2部分 發(fā)放清真食品證明的機構認可要求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 5. |
通報標題:沙特阿拉伯王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技術法規(guī)草案 清真食品 – 第2部分 發(fā)放清真食品證明的機構認可要求(12頁,英語和11頁,阿拉伯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清真食品認證機構指南,該指南用于清真證明發(fā)放中心的程序以及根據(jù)條款5的認證條件。草案規(guī)定了應當考慮為諸如清真封鉛、序列號、證明的副本,以及應當使用的文件的清真食品證明和聲明。草案同樣還詳述了分別根據(jù)條款7和附件2的清真證明標簽和封鉛。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以及防止欺詐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尚未確定 擬生效日期: 尚未確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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