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gòu):消費者安全委員會(CPSC)(504)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自行車頭盔、潛水棒及類似的物品、搖鈴、自行車,以及雙層床 (
ICS:[{"uid":"97.200"},{"uid":"97.220.40"},{"uid":"97.140"},{"uid":"13.340.20"}] HS:[{"uid":"87"},{"uid":"9501"},{"uid":"9502"},{"uid":"9503"},{"uid":"9506"},{"uid":"94"}] |
5. |
通報標題:某些兒童用品第三方測試;評定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第16編第1203、1510、1512和/或1513部分,以及1500.86(a)(7) 和/或 (a)(8)項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gòu)認可要求公告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fā)布一項要求公告,規(guī)定了委員會接受依照特殊的CPSC法規(guī)測試自行車頭盔、潛水棒及類似的物品、搖鈴、自行車,以及雙層床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gòu)認可的標準和程序。委員會依照《消費品安全法案》第14(a)(3)(B)(vi)項(15 U.S.C. 2063(a)(3)(B)(vi))發(fā)布此要求公告。此要求公告于2009年9月2日生效。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將延緩執(zhí)行此要求公告至少到2010年2月10日為止;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將延緩執(zhí)行的日期公布在2009年2月9日的聯(lián)邦紀事上(聯(lián)邦紀事(FR)第74卷第6396項)。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9/09/02 擬生效日期: 2009/09/0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9/10/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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