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和先進技術部(MOIA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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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法定計量器具
ICS:[{"uid":"17"}] HS:[{"uid":"90"}] |
5. |
通報標題:更新阿聯(lián)酋法律計量儀器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116頁 使用語言:阿拉伯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規(guī)規(guī)定了計量器具的要求,適用于A:以下法定計量器具:1.水以外液體的動態(tài)測量系統(tǒng) 2.自動稱重儀器 3.出租車儀表 4.重大措施 5.尺寸測量儀器 6.廢氣測量裝置 7.輪胎壓力表 B:當?shù)厥袌錾a(chǎn)的所有新計量器具,或重復使用或新進口的計量器具。C:遠程采購(如在線采購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所有測量工具。D:用于以下目的的測量儀器不在本法規(guī)的實施范圍內,1-用于廣告目的的測量儀器樣品,2-特殊用途的測量儀器,如軍事、教育、研究或特殊工業(yè)用途。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欺騙性行為預防和消費者保護;協(xié)調一致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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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guī)規(guī)定了計量器具的要求,適用于A:以下法定計量器具:1.水以外液體的動態(tài)測量系統(tǒng) 2.自動稱重儀器 3.出租車儀表 4.重大措施 5.尺寸測量儀器 6.廢氣測量裝置 7.輪胎壓力表 B:當?shù)厥袌錾a(chǎn)的所有新計量器具,或重復使用或新進口的計量器具。C:遠程采購(如在線采購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所有測量工具。D:用于以下目的的測量儀器不在本法規(guī)的實施范圍內,1-用于廣告目的的測量儀器樣品,2-特殊用途的測量儀器,如軍事、教育、研究或特殊工業(y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