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 2. | 負責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環(huán)境保護署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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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便攜式空氣壓縮機,由能夠在500 kPa或以上壓力下供應壓縮空氣的電機驅動,設計或用于進行任何施工工作(HS編碼:84148040)
ICS:[{"uid":"23.140"}] HS:[{"uid":"8414.8040"}] |
| 5. |
通報標題:噪音管制(建筑工程指定區(qū)域)公告(Cap.400L),《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guī)例》(Cap.400C)和《噪音管制(手持沖擊式破碎機)規(guī)例》(Cap.400D)頁數:17頁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通過修訂法例,加強用于任何建筑工程而可供應壓力在500千帕以上空氣的手持空氣壓縮機的噪音排放標準。手持空壓機的建議標準參考了國際公認的海外標準,并考慮了當地的情況。 |
| 7. | 目的和理由:環(huán)境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a)TBT/第92.29號通報;(b)《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法規(guī)》。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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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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