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2. | 負責機構:國家技術法規(guī)和消費政策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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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個人防護設備;玩具;燃氣器具;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熱水鍋爐;電梯;家用電燈;電磁兼容性設備
ICS:[{"uid":"13.340"},{"uid":"97.200.50"},{"uid":"27.060"},{"uid":"91.140.90"},{"uid":"97.100"},{"uid":"29.140"},{"uid":"33.100"}] HS:[{"uid":"6506"},{"uid":"9501"},{"uid":"9502"},{"uid":"9503"},{"uid":"7321"},{"uid":"7417"},{"uid":"8403"},{"uid":"8428"},{"uid":"9405"},{"uid":"85"}] |
5. |
通報標題:“關于批準技術法規(guī)要求管轄的產(chǎn)品列表”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14頁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通過批準本法令草案擴大技術法規(guī)要求管轄的產(chǎn)品列表 |
7. | 目的和理由:-制定在烏克蘭市場銷售、由各自技術法規(guī)要求管轄的通用綜合產(chǎn)品列表;-制定并公布監(jiān)管行動中現(xiàn)行技術法規(guī)要求管轄、按照各自技術法規(guī)要求須經(jīng)自愿和強制合格評定的產(chǎn)品項目。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通報之后60天 擬生效日期: 2010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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