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和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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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有毒物質
ICS:[{"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報標題:將有毒物質增加到《1999年的加拿大環(huán)境保護法案》目錄1中的命令提案頁數:11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加拿大依靠在許許多多商品中使用(從藥品到電腦、織物和燃料)的化學物質。遺憾的是,當在環(huán)境中釋放一定數量或濃度的化學物質時,某些化學物質可能對我們的健康和環(huán)境具有負面的影響。按照根據《1999年的加拿大環(huán)境保護法案》(CEPA 1999)規(guī)定的標準,對人類的影響和環(huán)境暴露的科學評定已經確定了許多這些物質對人類健康和/或環(huán)境是有毒的?! 「鶕﨏EPA 1999的第90(1)分項制定的,將有毒物質增加到《1999年的加拿大環(huán)境保護法案》目錄1中的命令提案(下稱命令提案)的目的是,增加下列物質到CEPA 1999目錄1中的有毒物質列表中: ? 硫磺酸,二乙酯(CAS No. 64-67-5),下稱“硫酸二乙酯”, ? 硫磺酸,二甲酯(CAS No. 77-78-1),下稱“硫酸二甲酯”,以及 ? N-苯基苯胺與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應物(CAS No. 68921-45-9),下稱“BNST”?! ≡撛黾訉⑹垢鶕﨏EPA 1999管理由這些物質造成的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危險的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規(guī)章的和非規(guī)章的方法)能夠得以發(fā)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5至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準的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9/12/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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