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科學技術部,標準質量局-STAMEQ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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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器及電子設備
ICS:[{"uid":"29.020"}]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電器及電子設備電磁兼容性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生產(chǎn)、進口和/或分銷受管制電器及電子設備的供應商應具備由指定第3方認證機構頒發(fā)的符合本法規(guī)技術要求的合格證明。受管制產(chǎn)品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在相關國家標準(TCVNs)中,與相應IEC標準等同。認證模式:系統(tǒng)1(型式試驗)-為得到合格結論而進行的產(chǎn)品、商品型式試驗。合格結論對已進行了抽樣測試的產(chǎn)品、商品的類型有效。已認證產(chǎn)品在國內(nèi)市場流通之前應具備合格標志。 |
| 7. | 目的和理由:確保設備的正常功能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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