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2. | 負責機構(gòu):新加坡健康促進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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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由HS編碼2401、 2402、 2403覆蓋但不限于這些HS編碼的所有煙草制品,包括煙草衍生物(提煉物)和煙草代用品(尼古?。?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報標題:吸煙(煙草制品的廣告和銷售管理)法案修正提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為了保護人類健康,CAST(煙草制品的廣告和銷售管理)法案中要求,煙草制品上的焦油和尼古丁定量標簽由一般健康信息取代;不存在關于煙草制品的誤導性標簽;降低焦油和尼古丁的最大限量,以及小雪茄以20支或更多支的包裝出售。上述規(guī)定不適用于只為了將其從新加坡運出而進口的煙草制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年初 擬生效日期: 2010年初,條款4 (c)、 7 (b)、 11除外,這些將于2011年初頒布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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