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gòu):交通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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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輛
ICS:[{"uid":"43.020"},{"uid":"43.040"}] HS:[{"uid":"30"}] |
5. |
通報標題:修訂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標準106、108、114、122和217)的法規(guī)頁數(shù):19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修正案對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下稱該法規(guī))提出了較小的修改,闡明、更新和修改了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本修正案同樣還再次制定了該法規(guī)的三個部分,在超過其目前的截止日期時延長其應(yīng)用。這確保了這些安全標準在預(yù)定的修訂之前,這些部分包含的安全要求將不會終止有效和影響法律?! υ摲ㄒ?guī)目錄IV的第106項,制動軟管的修正案修改了該安全標準適用的車輛種類。第106項適用于根據(jù)《機動車輛安全法案》的權(quán)力管理的大部分種類的機動車輛,包括所有的摩托車子類(封閉式、敞開式、限速式和機動三輪車),而且不僅是本修訂之前法規(guī)中列出的封閉式摩托車。其同樣也適用于拖車和拖帶掛車,但不適用于低速車輛。修正案出現(xiàn)了第106項上次修訂時沒注意到和疏忽的適用性。這些對于第106項適用性的修改使得此項與該法規(guī)的目錄III相一致,正確的指出第106項適用的車輛種類?! ×硗?,目前于2010年1月1日終止的下列各項由法規(guī)的本修正案再次制定: ? 目錄IV的第108項,照明系統(tǒng)和反射裝置 ? 目錄IV第114項,防盜和防移動的第114(1)、114(2)和114(3)分項;以及 ? 目錄IV的第122項,摩托車制動系統(tǒng)?! ∵@確保了這些部分中包含的安全要求,通過編入技術(shù)標準文件,在提議和公布計劃對這些部分下一次實質(zhì)性的修訂之前,將不會終止有效和影響法律。這些部分新的終止日期為2015年1月1日。 最后,本修正案用可利用的最新圖形更新了該法規(guī)目錄IV第217項中包含的圖形,公共汽車車窗定位、開啟和緊急出口。圖形的更新只用公制單位取代了英制單位,并且提高了繪畫的質(zhì)量。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9/12/23 擬生效日期: 2009/12/23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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