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貿(mào)易部(捷克計量協(xié)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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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測量血壓的裝置- 血壓計
ICS:[{"uid":"11.040"}] HS:[{"uid":"9018"}] |
5. |
通報標題:草案-通用措施規(guī)定了指定的測量裝置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校驗指定的測量裝置的測試方法:測量血壓的裝置- 血壓計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通用措施規(guī)定了指定的測量裝置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校驗指定的測量裝置的測試方法,本草案涉及的測量儀器是測量血壓的裝置- 血壓計。 |
7. | 目的和理由:目前,關于這些測量儀器的具體計量和技術要求只是在捷克標準和計量學科的內(nèi)部規(guī)則中做了規(guī)定。這種情況必須改變,因此,捷克共和國提議將其包括進約束性通用措施中。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04 擬生效日期: 2010/04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03/17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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