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牙買加 |
2. | 負責機構:牙買加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可運輸氣體容器
ICS:[{"uid":"23.020.30"}] HS:[{"uid":"7311"},{"uid":"9810"}] |
5. |
通報標題:牙買加標準 可運輸氣體容器規(guī)范頁數:6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是牙買加標準JS 25:1992可運輸氣體容器規(guī)范的修訂。標準規(guī)定了永久、液化和溶解壓力氣體運輸容器的材料、設計、結構和檢驗要求。標準適用于容量0.5L至150L (150kg)的全自動或半自動焊接加工縱向和/或橫向接縫鋼制容器。 本標準不包括在相應參考溫度下氣體溫升壓力低于25bar的便攜式滅火器的設計和生產。 |
7. | 目的和理由:修定本標準以合并3類氣體(永久、液化和溶解)運輸使用的縱向和橫向接縫容器,包括溶解乙炔使用的容器。標準旨在確保容器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