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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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無線電通信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25"},{"uid":"8526"},{"uid":"8527"}] |
5. |
通報標題:無線電通信法案- 公告Notice No. SMSE-005-10 — 發(fā)行RSS-199和GL-07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特此通報,加拿大工業(yè)部正在發(fā)行下列新文件: - 無線電標準規(guī)范199(RSS-199),第1版:在2500-2690兆赫頻段工作的寬帶無線服務(BRS)設備,本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了在2500-2690兆赫頻段寬帶無線服務中的 BRS無線電發(fā)射機和接收機的認證要求;以及 - 指導原則07 (GL-07),第1版:在2500-2690兆赫頻段的寬帶無線服務(BRS)工作的過渡性技術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規(guī)定了有效利用該頻段的最低技術要求。鑒于最終2500-2690兆赫頻段計劃預計在公眾磋商之后于2010年確定,公布這些過渡性技術指導原則以代蘀標準無線電系統(tǒng)計劃(SRSP)。標準無線電系統(tǒng)計劃將隨后公布并執(zhí)行,以反映由磋商產生的管理最終2500-2690兆赫BRS頻段計劃的技術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網絡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未陳述 擬生效日期: 2010/01/30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05/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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