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金屬、機械、紡織與多元化產業(yè)總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氣體打火機的安全(SNI: 19- 7120-2005, HS: 9613.10.10.00; 9613.10.90.00; 9613.20.10.00; 9613.20.90.00; 9613.80.20.00;9613.80.30.00; 9613.80.90.00)
ICS:[{"uid":"97.180"}] HS:[{"uid":"9613"}] |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強制性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SNI 19-7120-2005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法令草案規(guī)定了所有國產或進口的,在本國分銷和銷售的氣體打火機產品的安全應當遵守SNI要求。因此,生產這些產品的生產商應當持有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證明,并且應當遵照SNI的要求?! NI標志的產品證明應當由工業(yè)部指定的產品認證機構通過下列程序發(fā)給: a. 以SNI要求為標準的產品質量符合性測試;和 b. 審核質量管理系統(tǒng)(QMS) SNI ISO 9001-2008或其修訂版;或其它經 認可的質量管理系統(tǒng)的執(zhí)行情況; 測試應當由工業(yè)部指定的測試實驗室進行?! 」I(yè)部金屬、機械、紡織與多元化產業(yè)總局是負責本法令執(zhí)行的機構,并且應當提供本法令的技術指導,該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 在國內市場分銷的國產和進口的產品應當符合氣體打火機的安全:SNI 19-7120-2005的要求。本標準規(guī)定了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取樣、測試方法、測試驗收、標志要求,以及包裝。(可獲得印度尼西亞語的本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1. 從安全方面保護消費者; 2. 提高氣體打火機產品的安全質量; 3. 建立公平的貿易競爭。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報后2個月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