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丹麥 |
2. | 負責機構(gòu):Milj?ministerie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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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生活污水小型污水處理廠(相當于≤ 30人)
ICS:[{"uid":"13."}] HS:[{"uid":"9890"}] |
5. |
通報標題:關(guān)于小型污水處理廠(相當于≤ 30人)測試的法令頁數(shù):1頁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已經(jīng)在1998年向WTO通報的法令規(guī)定了認可小型污水處理工廠的標準化測試。在經(jīng)修訂的本法令中提議包括在生活污水的小型污水池中最低一年污泥存儲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令的目的是確保工廠的正確操作,并且由此確保小型污水處理廠的長期排放質(zhì)量。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10/01 擬生效日期: 2010/10/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09/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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