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丹麥 |
2. | 負責機構(gòu):Milj?ministerie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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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生活污水的污水池
ICS:[{"uid":"13."}] HS:[{"uid":"9890"}] |
5. |
通報標題:依照《環(huán)境保護法案》第3和第4章,修訂關(guān)于廢水許可證法令的法令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法令調(diào)整并規(guī)定了廢水許可證的條件,而且本法令修正案提議了用于生活污水(家庭廢水)的污水池功能的標準化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令的目的是確保污水池的正確操作,并且由此確保污水的長期排放質(zhì)量。沒有功能要求會導致未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到環(huán)境中。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10/01 擬生效日期: 2010/10/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09/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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