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土海洋部(MLTM)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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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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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頒布“韓國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草案的公告(韓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對韓國機動車輛安全標準(KMVSS)將做出以下修訂: 1. 電子穩(wěn)定性控制系統(tǒng)(ESC)應當安裝在乘用車和總重4.5噸或以下的車輛上。該修訂預期對于新型車輛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對于現(xiàn)有車輛于2014年6月30日生效; 2. 輪胎壓力監(jiān)測系統(tǒng)(TPMS)應當安裝在乘用車和總重3.5噸或以下的車輛上。該修訂預期對于新型車輛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對于現(xiàn)有車輛于2014年6月30日生效; 3. 可以應用前照燈、倒車燈和日行燈各種光束模式和發(fā)光二極管(LED)光源的自適應前照明系統(tǒng)(AFLS)。該修訂預期于頒布日期生效; 4. 日行燈(DRL)可以應用在機動車輛和摩托車上。該修訂預期于頒布日期生效; 5.制動系統(tǒng)將與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ECE)法規(guī)No.13相一致。該修訂預期于頒布日期生效; 6. 側(cè)方向指示器應當與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法規(guī)No. 6相一致。該修訂預期在頒布日期后24個月生效; 7. 電磁兼容性和間接視野(后視鏡)將與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法規(guī)No. 10和46相一致。該修訂預期對于新型車輛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對于現(xiàn)有車輛于2013年12月31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提高車輛的安全性,并且與國際安全標準相一致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大約2010/09) 擬生效日期: 待定(大約2010/09)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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