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通信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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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IPTV機頂盒
ICS:[{"uid":"33."}] HS:[{"uid":"8528"}] |
5. |
通報標題:“IPTV技術標準”( 韓語,待修訂)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旨在確定可互換IPTV條件接收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通過私營標準機構TTA (電信技術協(xié)會)制定的IPTV可互換CAS(iCAS)標準實現(xiàn)IPTV終端設備(機頂盒)的互用性。iCAS標準不是指條件接收系統(tǒng)自身,而是IPTV終端設備安全下載和管理CAS S/W組件(KT CAS, SK CAS, Coretrust CAS等)的技術規(guī)范,當消費者預訂和更改IPTV服務提供商時。iCAS也適用于其它CAS S/W組件,由于其具有可互換性。iCAS的主要目的是消費者可以獨立于IPTV服務提供商,即消費者可以在零售市場購買終端設備并且不需要改變IPTV終端設備就可以更改IPTV服務提供商。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08/ 擬生效日期: 2010/10/3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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