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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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腳踏凳
ICS:[{"uid":"97.145"}] HS:[{"uid":"7326.90"},{"uid":"7616.99"}] |
5. |
通報標題:腳踏凳(4頁,希伯來語,15頁,英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關于腳踏凳的現(xiàn)行標準SI 5840的要求宣布為強制要求。本標準采納了歐洲標準EN 14183: 2003 -12,希伯來語部分有如下變化:- 標準范圍改為僅適用于腳踏板寬度小于450mm的腳踏凳。- 刪除了以“只有產(chǎn)品……”開頭的關于標志的第8段。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和用戶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以色列標準SI 5840 (2009年8月) - 歐洲標準EN 14183: 2003-12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07/26 擬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180天(即2011年1月22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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