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 |
2. | 負責機構:印度政府環(huán)境和林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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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通報草案的目錄1覆蓋的電子電氣設備,即,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電子電氣工具、醫(yī)療裝置、監(jiān)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貨機、IT和電信設備,以及消費類電子產品
ICS:[{"uid":"33."},{"uid":"97."}] HS:[{"uid":"84"},{"uid":"85"},{"uid":"90"},{"uid":"95"}] |
5. |
通報標題:2010年的電子廢物(E–waste)(管理和處理)規(guī)則頁數(shù):30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規(guī)則提供了從電子廢物中回收和/或再利用有用的材料的措施,從而減少了指定處理的危險廢物,并且確保了所有種類的廢舊電子電氣設備的無害環(huán)境管理。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從電子廢物中回收和/或再利用有用的材料,從而減少指定處理的危險廢物,并且確保所有種類的廢舊電子電氣設備的無害環(huán)境管理。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尚未確定 擬生效日期: 尚未確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本通報后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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