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熒光燈
ICS:[{"uid":"29.140.30"}] HS:[{"uid":"8538.90"}] |
5. |
通報標題:管形熒光燈鎮(zhèn)流器-性能要求(5頁,希伯來語,63頁,英語和法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修訂強制標準SI 397第1.1部分,用SI 60921代蘀。本修訂標準草案采納了國際標準IEC 60921第2.1版: 2006 06。新修訂標準草案與舊版本之間的主要不同是新增加了第4至4.7段的附注-確保正確操作的鎮(zhèn)流器設計信息,但本標準不要求檢測電燈性能。此外本標準的希伯來語部分包括新的第201段-說明確定鎮(zhèn)流器最低能效指數(shù)的來源。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及減少貿易壁壘 |
8. | 相關文件: - 強制標準SI 397第1.1部分 (1996年1月) - 國際標準IEC 60921第2.1版: 2006 06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