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辦公室(泰國FDA)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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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烹飪鹵水
ICS:[{"uid":"67.220"}] HS:[{"uid":"2501"}]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MOPH)標題為“烹飪鹵水(No. 2)”的通告草案頁數:3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為符合其控制和預防泰國人口碘缺乏癥的政策,公共衛(wèi)生部已經審議了關于烹飪鹵水的現行規(guī)定,并且決定該規(guī)定應當更新。公共衛(wèi)生部標題為“烹飪鹵水”的通告No. 225 B.E. 2544 (2001)已經修訂如下: 1. 在生產過程中烹飪鹵水中的碘含量應當不低于2毫克/升(ppm)和不高于3 ppm。 2. 適合于限制其碘的食用量的消費者的烹飪鹵水應當標示“適合于低碘飲食” 3. 本法規(guī)應當不適用于出口的烹飪鹵水。 |
7. | 目的和理由:控制和預防人口的碘缺乏癥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09/27 擬生效日期: 2011/01/28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向WTO成員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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