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技術標準局(KATS)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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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嬰孩車(HS:8715),化學家居用品、購物車、濕巾(HS:3307)
ICS:[{"uid":"71.100"},{"uid":"97."}] HS:[{"uid":"8715"},{"uid":"3307"},{"uid":"34"}] |
5. |
通報標題:屬于自我監(jiān)管安全確認的嬰孩車、化學家居用品、購物車和濕巾的安全標準修正草案(5頁,韓語;6頁,韓語;5頁,韓語;3頁,韓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嬰孩車的安全標準修正草案: - 簡要說明了嬰孩車中紡織品的成分或混紡率,以及處理的注意事項?;瘜W家居用品的安全標準修正草案: - 關于氣霧型香水和除臭劑,簡要說明了如果暴露在直接光照下這些產(chǎn)品可能會爆炸的警句,而且字體大小應當超過8磅。購物車的安全標準修正草案: - 在可以讓兒童乘坐的購物車上安裝安全帶。 - 控制說明的字體大小,為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信息。濕巾的安全標準修正草案: - 簡要說明了在使用時防止污染的指南,以及消費者應避免在敏感部分如眼、嘴等使用的警示語。自我監(jiān)管安全確認制度 - 制造商(進口商)應當自我確認其產(chǎn)品是否達到安全符合性,并且在產(chǎn)品出廠或海關通關之前聲明產(chǎn)品的安全性。 |
7. | 目的和理由:基于《工業(yè)產(chǎn)品質(zhì)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第19條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1/05,或稍后 擬生效日期: 2011/06,或稍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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