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吉爾吉斯斯坦 |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管理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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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標簽(譯者注)
ICS:[{"uid":"67."}] HS:[{"uid":"9801"}] |
| 5. |
通報標題:法律草案的標題:“食品標簽”頁數(shù):40頁 使用語言:俄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食品標簽的強制性要求及其放置的規(guī)則,并且適用于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境內向消費者出售,或提供給餐飲企業(yè)的無需進一步加工的包裝食品。這些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對所有從事食品生產(chǎn)、流通和服務于食品批發(fā)和零售貿易,以及在本國鏡內餐飲領域的法人實體和個體企業(yè)家是強制性的。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1 擬生效日期: 201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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