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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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報標題:食品標簽標準修正提案頁數(shù):9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KFDA)提議對食品標簽標準做出下列修訂,放寬對食品標簽的限制并促進公眾健康 - 將警示聲明的字體大小從8號字以上放大到10號字以上 - 提議制定一項包括茶或咖啡在內(nèi)的“高咖啡因含量”液體產(chǎn)品應當標示“高咖啡因含量”及其咖啡因的含量和對類似兒童、孕婦等易受咖啡因影響人群的警示聲明的法規(guī) - 提議制定一項關于所熟知的“亞硫酸鹽”會造成過敏,并且應當在配料列表中標示的法規(guī) - 對于不含小麥、黑麥、大麥的食品,在總的麩質(zhì)含量不超過20mg/kg的情況下,允許標示“無麩質(zhì)”標簽 - 簡化了預包裝食品標簽實際含量中的允許負誤差 |
7. | 目的和理由: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信息和促進公眾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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