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gòu):交通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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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三輪摩托車
ICS:[{"uid":"43.140"}] HS:[{"uid":"8711"}] |
5. |
通報標題:根據(jù)車輛安全測試指令的公告(4頁,中文,可獲得英譯本)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種類L2和L5的三輪摩托車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要求:摩托車規(guī)范、照明設(shè)備的安裝、發(fā)聲警報裝置的安裝、乘客扶手、發(fā)聲警報裝置、間接視野裝置的安裝、駕駛員操作控制機構(gòu)、間接視野裝置、白熾燈、氣體放電光源前照燈、方向指示燈、前霧燈、倒車燈、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反光片、動態(tài)制動、防抱死制動系統(tǒng)(ABS)、前大燈、后霧燈、電磁兼容性。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三輪摩托車的安全性,以及道路上殘疾騎車人的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VSTD42-2 和56-1: 2013/1/1適合于L2和L5種類車輛。VSTD43-1: 2013/1/1適合L5種類車輛。其它:頒布時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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