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巴拉圭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與社會福利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尼美舒利
ICS:[{"uid":"11.120.30"}] HS:[{"uid":"30"}] |
5. |
通報標題:禁止生產、銷售、分銷和分發(fā)包含活性成分尼美舒利作為單藥或與其它物質組合而成的藥物制劑及命令將其從國內市場撤銷的決議No. 96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通報的決議禁止生產、銷售、分銷和分發(fā)包含活性成分尼美舒利作為單藥或與其它物質組合而成的藥物制劑。決議禁止配制、開處方、使用和銷售包含活性成分尼美舒利作為單藥或與其它物質組合而成的配方制劑。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1/02/22 擬生效日期: 2011/02/2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