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DM)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標準
ICS:[{"uid":"67.000"}] HS:[{"uid":"15"}] |
| 5. |
通報標題: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標準(9頁,英語,9頁,阿拉伯語)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標準”第8條(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其規(guī)定了下列標簽要求,諸如: -標簽及鄰近的解釋性說明應當是阿拉伯語的,并且在使用另一種語言的情況下,該語言應當在阿拉伯語旁邊。所有以另一種語言提供的信息應當同樣也以阿拉伯語書寫。 -產品名稱:標簽上聲明的食品名稱應當按照在以下各項中規(guī)定 a. 按照零售國家可接收的要求,脂肪含量低于80%的脂肪涂抹物可以在食品的名稱中編入術語“人造黃油”,倘若該術語適合解釋較低的脂肪含量。脂肪含量為39-41%的脂肪涂抹物可以指定為“Minarine”或“Halvarine”。 - 脂肪含量的聲明 a. 產品應當以銷售國可接受的顯示脂肪含量的方式標示。 b. 當存在乳脂含量時,應當以清楚和不會誤導消費者的方式顯示。 - 含鹽量的聲明 該產品應當以零售國可接受的顯示含鹽量的方式標示。 - 非零售容器的標簽 除了食品的名稱、批號和生產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和地址應當在容器上顯現之外,應當在容器上或隨附文件中提供上述標簽要求的信息。然而,批號,以及生產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和地址可以由一個識別標志取代,倘若此標志可以通過隨附文件清楚的確認。原產地。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