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土耳其 |
| 2. | 負責機構:科技工業(y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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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制冷電器能源標簽。
ICS:[{"uid":"97.130.20"},{"uid":"97.040.30"}] HS:[{"uid":"9901"},{"uid":"8418"}] |
| 5. |
通報標題:制冷電器能源標簽公報草案(2019/2016/EU)頁數(shù):3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公報適用于容量超過10升但小于1500升的電力驅動制冷電器。 本法規(guī)不適用于以下制冷電器: a)專業(yè)的冷藏柜和噴砂柜,專業(yè)的冷凍柜除外; b)具有直銷功能的制冷電器; c)移動制冷電器; d)主要功能不是通過冷藏來存儲食物的電器。 |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報的目的是為總容量超過10升但小于1500升的電力驅動制冷電器制定標簽要求并提供補充產品信息,這些要求與執(zhí)行官方公報公布的能源標簽框架法規(guī)(1369/2017/EU)有關;消費者信息、標簽;環(huán)境保護;協(xié)調。 |
| 8. | 相關文件: 本公報是根據(jù)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2019/2016/EU撤銷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1060/2010/EU與歐盟立法一致框架內的制冷電器能源標簽。本公報是根據(jù)2001年6月29日法案No.4703 關于產品技術立法的準備和實施和2018年7月10日官方公報No.30474公布的關于總統(tǒng)府組織的總統(tǒng)令No.1制定的。 |
| 9. |
擬批準日期:
法規(guī)公布后批準 擬生效日期: 2021年3月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1年3月1日;相關立法將在歐盟立法統(tǒng)一范圍內生效。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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