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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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制革設備
ICS:[{"uid":"13.280"}] HS:[{"uid":"16"},{"uid":"18"}] |
| 5. |
通報標題:放射性設備法規(guī)修正提案頁數(shù):14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由于制革設備的使用導致皮膚癌的危險,有必要更新制革設備警告標簽,以確保那些使用制革設備的人充分認識到相關的危險。 放射性設備法規(guī)(制革設備)規(guī)定了制革設備在出售、轉售、租賃或進口時的安全性和工程要求。本法規(guī)同樣還規(guī)定了在加拿大制革設備上必須顯示的信息要求。 本法規(guī)提案將通過用“制革設備可能致癌”蘀代主要危險聲明“紫外線輻射”,更新制革設備的警告標簽。該標簽上同樣還將增加“不推薦未滿18歲的人使用”的條文,并且將重組標簽上的信息,以提高可讀性。 在加拿大制造和進口到加拿大的制革設備預期將具有經(jīng)修訂的警告標簽,但除了印刷新標簽之外,根據(jù)放射性設備法規(guī)(制革設備)的監(jiān)管要求將不會改變。 |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規(guī)提案的目的是為制革設備的使用者提供關于使用制革設備風險的明確信息。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未陳述 擬生效日期: 這些法規(guī)在其公布后三個月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3/05/09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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