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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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動汽車
ICS:[{"uid":"43.020"}] HS:[{"uid":"87"}]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頁數(shù):18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人員觸電防護要求、功能安全防護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車載驅(qū)動系統(tǒng)的最大工作電壓是B級電壓的電動汽車。 本標準不適用于行駛過程中持續(xù)與電網(wǎng)連接的道路車輛。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其他 : 保障交通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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