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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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M2、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
ICS:[{"uid":"43.080.20"}] HS:[{"uid":"87"}]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客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2、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本標準不適用于燃料電池電動客車。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其他: 保障交通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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