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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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石油化工離心泵。液體泵,無論是否安裝了測量裝置;液體提升機。能源和熱傳導工程綜合。
ICS:[{"uid":"27.010"}] HS:[{"uid":"8413"}] |
| 5. |
通報標題:中國國家標準:石油化工離心泵能效和能效等級最低許可值頁數(shù):12 使用語言:漢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第4.4條是強制性的,其余是建議性的。本標準規(guī)定了石油化工離心泵能效等級、能效最低許可值、節(jié)能評價值和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輸送清潔液體使用的封閉式葉輪單級單吸泵和單級雙吸泵。本標準不適用于淡水離心泵、非金屬離心泵和非密封旋轉動力泵。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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