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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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飯鍋。電熱的快速熱水器、儲存式熱水器、浸入式液體加熱器;電氣空間加熱器及土壤加熱器;電熱的理發(fā)器具(例如電吹風機、電卷發(fā)器、電熱發(fā)鉗)及干手器;電熨斗;其他家用電熱器具;加熱電阻器,但品目8545的貨品除外。能源和熱傳導工程綜合。
ICS:[{"uid":"27.010"}] HS:[{"uid":"8516"}] |
| 5. |
通報標題:中國國家標準:電飯鍋能效和能效等級最低許可值頁數(shù):7 使用語言:漢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第4.4、4.5和4.6條是強制性的,其余是建議性的。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飯鍋能效等級、待機功耗、保溫能耗、能效最低許可值、節(jié)能評價值、測試方法和驗收規(guī)則。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2000W以下、常壓工作、電熱元件熱源或電感加熱的電飯鍋。 |
| 7. | 目的和理由:節(jié)能。 |
| 8. | 相關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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